2019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的《商標法》開始實施,對于侵害商標專用權行為做出了修訂,將法定賠償數額上限從三百萬提高到五百萬。“凱榮”商標是經國家工商總局注冊,核定使用起重類商品或服務項目(國際分類:7)。
中國對于商標法規定,商標一旦注冊在全國范圍內都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商標主要是用來區分商品的,代表著商品的信譽。凱榮品牌創建于重慶,專業生產起重葫蘆,經過多年的經營積累,擁有了“凱榮葫蘆”性價比高、質量好的口碑。
為了更好的發展,2014年,凱榮啟用新的商標標識,成立了“凱榮機械集團”省級企業,四川凱榮機械集團有限公司自成立以來非常重視技術創新與新品研發,建立了“做國人信賴產品,創中華民族品牌”的核心理念,在高品質產品研發方面,不斷創新設計、精益求精。近期發現個別機構和個人利用虛假信息和網站,借用“凱榮手拉葫蘆”的名義誤導客戶傳播不實信息。商標和字號從法律意義上講,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字號是按照《公司法》或《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登記注冊,字號權在所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地區范圍內有效,字號只能用于在局部地區作為公司的簡稱,多出現在文書、各類落款中、以及需要準確告訴他人你的公司是“誰”的地方。